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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積極應對塑料污染,規范生產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處置塑料廢棄物,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,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,近日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并印發《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》(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
《實施方案》在全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以及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的基礎上,進一步增加了限塑范圍,對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產銷售及限制使用進行了新的規定。到2020年底,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簽;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;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;蘭州市建成區的商場、超市、藥店、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各市州(含蘭州新區)城市建成區、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。
到2022年底,全省范圍內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;各市州(含蘭州新區)城市建成區商場、超市、藥店、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全省縣城(市、區)建成區、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;全省范圍內所有賓館、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。
到2025年底,各市州(含蘭州新區)城市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全省所有賓館、酒店、民宿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;全省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、塑料膠帶、一次性塑料編織袋;各市州(含蘭州新區)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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